京建发【2019】330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2016年《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——概算定额》第一次调整系数的通知
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2016年《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——概算定额》第一次调整系数的通知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信息来源:印发时间:2019年07月29日发布时间:2019年07月30日 浏览次数:78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京建发〔2019〕330号 各有关单位: 为加强工程设计概算的动态管理,合理确定概算投资,根据《关于执行2016年〈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——概算定额〉有关规定的通知》(京建法〔2016〕20号)的规定,结合我市市场价格变化情况,现发布2016年《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——概算定额》(以下简称“2016年概算定额”)第一次调整系数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自2019年8月1日(含8月1日)起,凡按2016年概算定额编制的工程设计概算的,均按定额直接费中以“元”为单位的摊销材料费、租赁材料费、其他材料费、机械费和其他机具费之和为基数,乘以调整系数表中的相应调整系数,计取工程设计概算的调整费用。 调整系数表
二、2019年8月1日以前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不再进行调整。 特此通知。
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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